更新时间:2023.04.12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为: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
构成容留卖淫罪既遂的,相应的判决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
容留卖淫罪的条件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当认为原判决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有错误时可以申请抗诉。
当认为原判决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有错误时可以申请抗诉。
容留卖淫罪刑事判决抗诉的条件是: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有错误。 二、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果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不致畸,但社会影响不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百年以上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包括: 适格的自诉人。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被害人因此丧失生命、丧失行为能力,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没办法告诉的,被害人的配偶、孩子等等,可以帮其进行起诉。 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诉讼请求要具体。在起诉的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是一些其他利益诱惑他人卖淫,或者是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又或者是对卖淫进行介绍、拉拢、勾引、教唆等行为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其中一个行为就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