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2、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物是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约定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重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无法清偿时才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人有顺序利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二顺序清偿责任。而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
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
有担保债权同时以财产和人身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财产担
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看物业合同和物业服务手册等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约定物业负责小区的安全,保障住户的财产安全,如果有,则物业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如物业合同中无以上明确约定,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管理措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分别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人;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共同保证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对应的是一般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