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医疗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安抚患者情绪,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废止,废止依据为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发布,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发生误诊后,当事人不要慌张,应该及时安抚患者情绪,看能否与患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罚方式:对医疗机构处以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量刑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除依照前款处罚外,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
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
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遇到医疗事故,医患双方都不用着急,而是应该冷静下来,看能否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依旧未能解决问题的话,医患双方还能通过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解决。当然如果一开始就不想协商的话,也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