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及复印件。
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其他。有些证据必须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一)书证。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相对于其他证据种类,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等。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有下列证据范围: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证人证言;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等。
劳动者的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先要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①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②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③有公司名称的工装;④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⑤考勤记录;⑥社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以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需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证据需要提交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的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
撤销劳动仲裁需要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证据,包括以下情形: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其他。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 1、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