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有效的。如果被处罚人符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并且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保证金或提出担保人的,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继续执行拘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
派出所最长只能将犯罪嫌疑人留置讯问48小时,在48小时内,派出所应当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并作出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决定,超过48小时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只能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治安违法案件,派出所是将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暂缓期过后,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则不会拘留;反之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则依然会进行拘留。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死刑缓期执行规定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若是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应当执行死刑。
申请行政拘留暂缓,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但是只有在被执行人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
被判处拘役缓刑一年之后再犯能判处缓刑。缓刑不适用于累犯,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构成累犯。
拘役是可以缓刑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