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导致一人轻微伤的,不属于情节恶劣,判处的刑罚相对要轻一些,但是具体判多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认罪态度等而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需要对寻衅滋事罪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毒、爆炸、投毒、放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寻衅滋事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刑法》第293条四种情形可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寻衅滋事罪不代表涉黑,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第294条有三个罪名: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如果不涉及这三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