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的是债务人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偿清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的使用权在抵押关系生效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债务到期后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债务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价款优先抵偿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
公司用公司的财产,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办理了抵押贷款,由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民法上的法人,其被法律授予了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对外独立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对外办理的抵押贷款属于公司的债务,原
别人不可以拿其他人房产证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持他人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其产权权利不属于个人的,无法凭此作为抵押凭证来办理贷款。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 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
已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够拍卖。人民法院对于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只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通常都会进行裁定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手续: 1、在办理房屋抵押时,书面抵押合同是必须要有,一般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需明确约定抵押的房屋所在的具体位置、所抵押的额度、债务人要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相关范围、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以及违约应该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有抵押的房子想要过户需要先注销抵押登记,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可以由卖家出资还清银行贷款后办理解押手续,或者是向担保公司申请赎楼贷款担保,先将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再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抵押与质押在经济活动中,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他们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手段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归抵押人。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的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被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债务人的履行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归属等,以及担保范围。普通物品的抵押
房屋抵押权以登记为取得条件。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不影响有效的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如下途径维权: 1、正常行使抵押权; 2、协商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或提供其它担保; 3、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
抵押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的第1步就是要确定好被告,被告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2步就是确定好管辖的法院。主要是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是房屋所在地;第3步就是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