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比较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要按上述依据,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此外,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医疗纠纷证据有: 1、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2、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3、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
医疗纠纷证据种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具体包括有以下类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