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如下: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
过错推定不是特殊侵权。责任的划分为若是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有: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失效,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受害人的权利种类包括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特殊工种包括下列工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国家和单位要实施特别的保护。
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大致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 (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 (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 4、在企业驾驶机动车的;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检测; 7、压力容器运行情况; 8、制冷运行; 9、爆破作业; 10、矿井通风作业
侵害财产权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双方也可以协商如何进行赔偿,协商不成,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权益种类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