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股东名册的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人的通知义务; 4、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信息、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违约责任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取得时间、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违约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
1、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确定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与投资时间,分别指出双方占出资的总额度。与甲乙双方对该项目投资时间; 2、利润分析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的额度占总额度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包括: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2、转让方的告知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 3、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股东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时间; 4、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或者实际交接程序协议; 5、股权转让前
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实际出资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1、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主张股权; 2、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可根据代持协议由隐名股东承担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风险。
隐名股东权利受显名股东制约,权利内容和显名股东基本一致。隐名股东指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此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自身原因,其股权将
隐名股东风险有: 1、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主张股权; 2、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可根据代持协议由隐名股东承担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