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
可撤销婚姻申请时间: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
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就不能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所不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而可撤销的婚姻有两种情形: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2、一方婚前患重
可撤销婚姻的主题是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可撤销婚姻除了受胁迫这一情形之外,增加了一种情形。此情形为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记前告知相对方,那么相对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可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情形包括:一方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或该婚姻属于被胁迫的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结婚的当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骗,在结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为: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