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欺诈婚姻不可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婚姻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判定标准如下: 一、一方因为他人的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时这一方没有如实告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撤销。 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婚姻在具备下列情形时是可撤销的: 1、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3、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才可以撤销: 1、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 2、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的;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
结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双方或一方不能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自愿的结婚要件,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是指因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对胁迫作出了定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原因主要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既可以依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撤销,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撤销。当事人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