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要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法定要求的条件和情形,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应当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部门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去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去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