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有: 1、鉴于条款。应当包括商标名称、注册的国别、注册证号、注册日期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经营范围及执照号码等方面; 2、授权条款。应当包括许可范围以及许可种类等; 3、价格条款; 4、使用范围条款; 5、合同期限条款;
商标许可合同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长期限不可以超过10年,但是可以续签。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存在十年的有效期,起算之日为核准之日。
商标许可合同期限的规定是:最长不能超过10年,可以续签。因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商标自身的有效期限,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规定: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2、注重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4、加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应该包括下列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4.许可使用期限。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
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如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登
在下列情形下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 1、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主体不适格; 2、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内容或形式违法。例如,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
附期限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2)其中期限通常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的特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