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计算;不满六个月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区别如下: 建设单位就是出钱并监督施工的业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前者相当于地主,后者相当于长工。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可以叫做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者,
协议与合同的区别分别是: 1、两者的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2、两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擅自修改劳动合同,不仅涉及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应当
劳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而且二者的订立目的根本不同。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以劳动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主体的服务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
当遇到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这样做: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或者也可以请工会、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主要包括: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作为价值标准的生效规则与作为事实构成的成立规则具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合同是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达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动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佣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受雇人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第二,责任承担不同。如果在承揽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最大区别在于,合同终止包含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定的情形,而合同解除只是合同终止的其中一种情形。换句话说,合同终止是上位概念,包含其他特殊的情形;而合同解除只是下位概念。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也可以通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用人单位仍旧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民法典的合同编并未规定,甲方和乙方这两种概念。但是实践过程中,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甲方是提出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的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甲方提出的目的来作出相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