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清算组并不是必须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是指公司依法解散后,由特定人员组成的,依法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而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机构功能不同; 2、组成成员不同; 3、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等。 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机构功能不同;组成成员不同;成员工作报酬不同;法律责任承担不同;其他。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清算组指对破产财产进行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
破产并不等于清算。根据相关规定,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平等清偿公司债务的法律制度。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不同有: (1)成立时间不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清算组成立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2)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的组成可以是1人,且是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存在以下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二、 四、五项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区别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管理人成立;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组和解程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在清算过程中成立的时间不同,即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而且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
清算组在处理清算事务时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此,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而取得报酬的依据,一般应结合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