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被执行人呢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法院可以在申请人的申请下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不应当履行的情形的,则法院审查后,应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超过该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而复议机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则由复议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超过六十日的,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因
若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决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自当事人知道该拘留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