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 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有以下几种: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二、如果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存在以下情况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主体: (一)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借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车
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为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交通事故理赔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车主要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赔偿车主有责任的,车主需要出钱。但如果车主无过错,如因为车主将车租赁或借用给他人,结果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由实际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