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所以是有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而且签订时还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因此是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 1、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依法订立; 4、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
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
对于、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1、双方自由协商的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2、招标投标的方式,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如下: 一、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 二、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三、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 四、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