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下列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纠纷; 2、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纠纷; 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致使工期延误的纠纷; 4、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策略如下: 1.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首先,尽量不签订黑白合同;其次,如果要签订黑白合同,也要找合适理由,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备案。 2.签订无效合同,发生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条来认定无效合同,规避签订这样的无效合同,就是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结算时应采用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4、对于建设部推荐的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明确; 3、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协议和不可抗力;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本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