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物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 (1)客体灭失。如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 (3)依法转让。如买卖、赠与、继承、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 (5)依法强制消灭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
债权消灭的情形有: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
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
所有权的丧失又称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脱离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有权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所有物的灭失,所有权因客体灭失而绝对消灭。
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复存在。导致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是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会因为物权的消失而消失,如作为留置物的标的物消失了,那么留置权也会消失。留置权也会因为被担护的债权消失而消失,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