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离婚之前发现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收集证据。第一就是搜集存折线索,银行卡线索,查询对方银行的转账记录等等。法院一般会询问对方具体的存款去向和用途,第二就是搜集对方的收入状况。比如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是却没有存款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婚后买的房屋想要证明是属于婚前财产的,那么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就是证明自己是使用的婚前个人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例如公证婚前的存款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还是两个人都出资,无论是全款买的房,还是贷款买的房,那么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且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也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房的婚
对于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房屋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数额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
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前,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就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关于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有可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一方出轨并不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能够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进行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被处理的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部分。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
夫妻之中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房屋的情况非常常见。往往结婚之后另外一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加名字具体的流程如下。如果房屋本身是没有贷款的,那么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字。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房产证,
婚前财产有孩子离婚的时候,也不需要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与对方并无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对方不能因为双方育有孩子请求分割对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登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拥有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根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因此,在财产所有人去世之后,遗产就会涉及继承的问题,这时候就涉及夫妻个人财产的继承问题。需要先确认有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前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