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了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子女是否成年,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便不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 1、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构成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有小孩,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是否有结婚证与子女抚养权归属关系不大,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和母亲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予以许可;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没办结婚证有孩子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应该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后的真正的夫妻双方。即使已经有了孩子,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就不可能离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应当是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离婚具体如下: 1、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办理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
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一般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双方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要区分是一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一般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没有领结婚证,只是住在一起有小孩。不需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直接换个地方生活即可。
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办准生证的,办准生证要求一定是要有父母的结婚证才可以的。但是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还是生下孩子的话,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会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