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指定监护人有如下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
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法院指定监护人具体包含如下程序: 1、如果没有提前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如下: 1、先经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顺序指定;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
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的流程是: 1、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2、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3、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4、法院选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到法院申请监护人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到法院申请监护人程序是: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未确定监护人的,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协商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其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