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要不违法通常是有效的。但如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的除外。
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雇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这些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订立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免责条款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效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 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
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且不具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有效。但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则该条款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
对于连带的侵权责任是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在合同中设立的。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约定有效,在存在侵权违约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
依法成立的财产侵权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侵权赔偿协议书其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