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夜间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 2、通知与告诫。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告诫书后所作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制作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存在前提是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的决定办法: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由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可以立即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在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并不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如果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可以撤回。在申请撤回后,如果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
行政二审败诉后会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