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人”,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含义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股买公司股权权利。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时不能行使。因为其没有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无论持股比例高低。
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放弃股东权益就是放弃资产分配。 公司的总资产与总负债的差额就是股东权益,它是公司的净资产或者账面价值,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股东权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股票的票面价值(股本)加上资本公积就相当于股票卖给公众所得的收益,股东权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需要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由此情形所引起的纠纷。 一、投资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承担包括:
股东权益:又称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的剩余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总和,代表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股东在企业资产中的经济利益。股东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股东权益小于零时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自然人股东为特定人,享有股东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息等。相比之下,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依法抽象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
股东除名制度,是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