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安局没有批捕的权利,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的权利。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
检察院批捕之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对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的决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予起诉。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检查院没有批捕法院会批捕,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捕后一个月内就可以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 盗窃金额不大、没有足够证据或者盗窃犯罪事实不清的。以证据不足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则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待证据充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有非法拘禁,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 3
检察院不批准然后继续侦查即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到期后有以下处理方法: 1、案件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责任,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执行刑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