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
以下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即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4、其他权利。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
民事诉讼法原告的权利: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放弃或者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等。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法律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
诉讼权利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以下举证责任:被告应当主动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有以下正当理由的证据:不可抗力;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证属实的,则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