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包括: 1、误解合同性质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发生重大变化; 2、误解对方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质量直接涉及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对质量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合同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重大误解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但部分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重大误解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合同属于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同形式、内容、格式都合法,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合同; 4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注明撤销之前的合同,原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 2、合同变更部分内容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