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存在; 2、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收购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公益性质是:依据我国关于撤销权通说即折衷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仅以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内容,而且含有请求恢复原状以取得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因而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双重性质。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等; 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
法律中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没有被撤销的,债权人可能无法实现其到期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就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和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和权利的处分,但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成为责任财产,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应该受到适合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为若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如果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