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材料包括: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规定内容: 1、事故过程描述(要求客观真实,不要带主观立场倾向性的描述)。 2、判定责任的简要过程描述,及结论。 3、自己的看法或者主张的阐述,以及这个主张的依据及证据,必要的需要配附照片或者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证人签字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