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中的债务人和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
要判定是不是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确定保证人是否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属于一般保证。
民法典(合同法已失效)中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合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代理、委托等合同关系,共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合同双方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重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无法清偿时才由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一般保证人有顺序利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二顺序清偿责任。而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责任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人无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按份责任指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二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有份额分担,均只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对债务人而
连带责任保证在以下这些情形下免除责任: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