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需要再审的情况下,推翻判决的几率比较大,如果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推翻原判的几率较小,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排除案外因素、一审判决无原则性错误、二审不会改判、反之如认定事实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