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若该犯罪嫌疑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去报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犯了强迫交易罪的一般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的表现: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家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还包括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流向外国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反买
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情形会按下列标准予以判定: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等等。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
强迫交易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强迫交易的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一般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即使是犯罪未遂,也会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面临的处罚如下:《刑法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的判决:以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追诉强迫交易罪应当提交的证据包括:能证明行为人有强迫交易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阐述、嫌疑人、被告口供和辩驳、鉴定意见、勘验、查验、分辨、侦察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