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隔代探望权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因为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没有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协议有效。协议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会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继承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协议时继承人有签字确认,该协议就法律效力,协议的效力跟是
无效。没有法律保证,也没有法律依据。 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
可以放弃探望权。探望权也是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可以写放弃探望权利的协议书,并到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放弃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
离婚夫妻双方不可以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
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又是法定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不具有法律效力。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