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股东会决议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还是签字,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股东会决议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只签字不盖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东盖章后再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
公司章程不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是,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还是签字,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股东会决议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只签字不盖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东盖章后再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
视决议事项而定。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一般资本多数决定,即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可以通过。例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一人一票。如果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重
股东会出资决议无效,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以违反股东决议程序而判令合同无效,必将降低交易效率,同时亦给公司动辄以违反股东决议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诚信行为留下制度缺口,最终危害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