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监外执行不允许减刑。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且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允许减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在监狱服刑。
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就可以监外执行。其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监外执行可以假释,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人员要长期留在另一个地方,必须按照程序征得矫正机关同意。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社区矫正人员确需离开居住地市,县(旗),在七日内居住的,报司
监外执行可以坐火车外出,但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的对象为有严重疾病的人、怀孕的或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并且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在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监外执行。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
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能办理监外执行。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分别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定其他情形。
监外执行期间是可以出省的,但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诈骗罪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