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拆迁的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拆迁安置房只要建在国有的土地上,并且有产权证就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没有产权证的,可以凭拆迁安置协议进行买卖,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只是这种交易的风险明显大于有产权证存在的交易。出卖人在
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效力是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安置房只要符合当地房屋买卖的要求,可以进行房产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就是有效的。房屋产权变更虽然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没有进行产权变更
房屋买卖已过户能解除合同。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受赠人,且受赠人自愿接收赠与的,则因此签订的赠与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报废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报废的机动车是禁止买卖的,所以该买卖合同因为违法法律的规定从而无效。不但无效,买卖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效。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所以,报废车只能卖给政府指定的专门的处理公司,不能卖给其他人,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将继续上路行驶的情况下卖给他。否则构成无效合同。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获得相应国家资质认定的,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活动。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技术及设施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的,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则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则合同生效后就应当继续履行,不能解除,如果有一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