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1、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租居民楼可以当仓库,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房东同意; 2、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3、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仓库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下列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的义务。
法律对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前,对该租赁物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有三种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通说观点: 第一是租赁物被国家没收、征收所发生的所有权变动。 第二是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妨害抵押权实现的。 第三就是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时候应该追究出租
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有以下例外: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义自治,约定优先; 2、抵押设立在第一时间。抵押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