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有关机构作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侦查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任何一方认为鉴定意见(结论)有错,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侦查机关都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或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对法医作出的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如果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 如果对鉴定意见的瑕
可采取下列措施: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3.
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必须具有下列情形: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同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