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不能一刀切将所有业务员一律认定为共犯,业务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罪的共犯,需要看业务员参与没参与,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另外,还需要看业务员对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是否知情,区分对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500万元以上。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