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的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回避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
书记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和案件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存在其他的关系,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这些情形下书记员需要主动回避,书记员没有主动回避的,当事人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审判案件,确保案件公正审判的制度。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