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则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的是二审案件,则会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情况特殊的,则也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一审案件的,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案若是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在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后十五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时间自起诉到立案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诉讼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