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肯定是事故企业的法人,法人都是承担起环境污染事故的最主要的负责人。其次是直接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车间主管、行政主管、污水站主管、治污设施操作工等等。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导致他人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包括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混合型责任,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危险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等。
环境污染中间人有责任。环境污染应当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侵权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有责任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
数人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所有的侵权方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可请求相惩罚性赔偿。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污染环境罪是没有溯及力的。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
对于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子,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规定包括: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诞生于二战以后,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