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非婚生子女能上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私生子不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自民政部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以同居关系处理。未婚生子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
有孩子不一定是事实婚姻。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才构成事实婚姻。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上户口。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
不领证有孩子不属于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才视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可以视为事实婚姻。
非婚生子当然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的孩子同样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一般随母亲上户口。
可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
试婚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试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具体如下: 1、如果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也构成了重婚; 2、重婚一般是指,配偶再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并与他人建立了第二次婚姻
有私生子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规定,在民政部门出台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日起,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同居关系处理。未婚生子应当按照同居的关系进行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