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如果遵守了以下规定,就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事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依法告知其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等。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复议机关应予立案受理。
扣押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而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则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此,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停止的,但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会停止执行。
水利局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具有强行拆除的权力,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水利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拆除违法建筑物部分,法院不应当受理。
国土资源局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般只有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机关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其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