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
公安、海关、税务、国安等很多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如下: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强制执行。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拒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其财产;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方式。
当事人若对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作出的裁判结果申请强制执行的,可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确有拒绝履行的行为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来依法强制上述行政相对人履行其义务。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是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违法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如果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执行过程中相对任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就违背了该项权力设置的初宗。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
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