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拘留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种类;而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警告;罚款等。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行政拘留若当事人拒不履行,是需要强制执行的。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
1、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依法自行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在有效期限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1)划拨存款、汇款;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