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如下: 1、扩大了遗产范围,由列举+兜底变为概括+除外; 2、新增了丧失继承权及宽恕制度; 3、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5、扩大代为
以下人群,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体现了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
遗产继承顺序,详细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能够成为继承人的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 2、能成为继承人的只有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无关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不能称之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
夫妻结婚,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有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配偶是第一顺序遗产的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
继承人继承遗产首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继
遗产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继承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遗产继承的,分2种情况。分别是:1、房产继承。需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申请免税。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2、存款继承。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
不能继承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
继承遗产的时效期是六十日。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
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